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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男性职工生育险注意事项
    作者:    发布于:2017/2/9    浏览量:418

    根据青岛市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任何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市本级男性参保人员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资料:填报《青岛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参保需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保关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参保需提供)。

    异地生育还需提供加盖医院或当地医保部门鲜章的《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表格或到参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领取)。

    外地生育指标小孩要先上户,报销时出具小孩户口,如果指标上户被收,应在复印件上盖上户专用章。

    如在区县参保,请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补充其他资料及是否需提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或直接拨打当地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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