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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申报程序
    作者:    发布于:2017/2/8    浏览量:423

    青岛失业保险

    HR在工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离职劳动者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以下就失业保险申报条件及青岛市社保局申报程序进行介绍,供HR参考。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若在青岛市社保局参保,办理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市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若在其他区县参保,建议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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