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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社保省外转入青岛条件
    作者:    发布于:2017/2/10    浏览量:389

    社保关系转移需先确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同意接收。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青岛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

    2、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已在青岛由用人单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3、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在青岛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省外转入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青岛市参保以后,可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2)申请时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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