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2010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112元。现就我市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1年1月起按33112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655元,上限为8277元(见附表1)。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6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1.1至6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2.1至6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
3.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4至6月期间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1年1月起按33112元执行(见附表2)。1至6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可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见附表3)。
(三)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
2011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月2759.33元)。1月至6月已使用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2011年度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月2759.33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1〕16号)规定执行(见附表4);2011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
附表1
2011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
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户籍农民工12%
0.08
1655
实际工资
收入
8277
2759
附表2
2011年度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一档(60%)
1655
331
二档(80%)
2207
441.4
三档(100%)
2759
551.8
附表3
2011年度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缴费档次
1-6月期间月已缴费金额/月应缴费金额(元)
月补缴金额(元)
一档(60%)
285.60/331.00
45.4
二档(80%)
380.80/441.40
60.6
三档(100%)
476.00/551.80
75.8
附表4
2011年五个缴费档次的缴费金额
类 别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2011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总额
5141元
10283元
15424元
20565
25707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2011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
286元/年
(月23.8元)
571元/年
(月47.61元)
857元/年
(月71.41元)
1143元/年
(月95.21元)
1428元/年
(月11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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