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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社保局关于青岛社保的相关政策解答
    作者:    发布于:2017/3/8    浏览量:419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怎么一回事?

    答:由于我市已经统一了城乡户籍制度和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成府发【2009】58号),所以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在哪里办理?

    答:参保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提交本人参保申请及身份证和户口簿,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签订代扣养老保险费协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哪些?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无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但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要交多少滞纳金?

    答: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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