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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1/30    浏览量:488

    青岛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63元,作为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基数;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156489元,作为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最高基数。 执行时间2016年1月开始。附:青岛社保局关于2015年社保失业险缴费基数变更通知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20年的参保人员医疗缴费年限趸缴比例由7%调整为6%。

    二、职工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以上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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