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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1/29 浏览量:475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9号)的要求,从2013年7月起实施了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对一定时期内部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单位缴费费率。现广州市单位基准费率为1.5%,执行浮动后,单位费率分为1.5%、1.2%、0.9%三个档次。从2016年3月1日调整后,单位基准费率降为0.8%,对应的单位费率也分别降为0.8%、0.64%、0.48%三个档次。个人缴费比例下调至0.2%。
序号
险种
科目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1
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
0.012
0.0064
2
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个人)
0.005
0.002
特此知会。请贵司收悉后按最新缴费标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