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6年职称评审重要提示
青岛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初级100元/人次,中级20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320元/人次,高级会计师24元/人次,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区(市)县职改办(人社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正规渠道申报,切勿通过中介机构申报,以免上当受骗。
青岛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我市工程、经济、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和《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资格。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青岛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进行初审。
注意事项:
(一)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单位属地化原则申报材料,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工商注册、劳动合同、社保电子证明(至少一个月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二)符合《山东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请要在7月30日前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准后,再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三)外地(山东省以外)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需按规定确认为本地职称后,才能用于申报高级职称。
(四)参加专业答辩人员,签到时需出具职称证书、学历、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
(五)申报人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满五年。
二、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职改办〔2004〕122号)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山东省工程、经济、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青岛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三、在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高级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开通报。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评审收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字费〔1999〕265号),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高级会计师评审费每人次240元。
附件:青岛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青岛市各区(市)县职改办联系方式及地址
青岛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职改办〔2016〕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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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青岛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同一单位统一填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4.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名)
5. 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本人代表作一篇,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或实施、验收报告等替代;从事科研创新开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发明专利成果替代。申报高级会计师还必须有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7. 学历(2002年(包括2002年)后毕业学历需打印学信咨询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中级职称聘任满5年的证明材料)、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提请建筑施工岗位免试或降低合格等级要求的,要以单位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为佐证)、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高会专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一份,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8. 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发表文章、论文论著等(申报高会可提供本人主要参与的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专业方案),上述材料均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10.以上相关表格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表格下载-左下角人事人才专栏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详细填写申报者姓名和材料目录)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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