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代理的内涵
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根据国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汕头市开展人事代理的工作意见》等规定,汕头市人事局授权汕头市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和汕头市人才智力市场(以下简称人才市场)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其他机构未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一律不得从事该项业务,个人不得保管人事档案。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档分离和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个人不再是“单位所有”,流动变得十分方便,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服务对象
凡在青岛市注册、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委托人事代理:
1、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区街企业、乡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等自愿到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
3、外国企业驻汕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中央、省和外省市驻汕机构的人员;
4、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异地证券商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8、自费出国留学和留学归国的人员;
9、其他流动人员。
三、代理内容
1、保留人事档案和保存人事关系,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
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
3、代办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定、考核晋升等手续;
4、代缴社会保险;
5、代办出国政审,出具以人事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各种证明;
6、为流动党员提供党组织关系的挂靠服务;
7、代办退休手续;
8、代管各类辞职、辞退、除名干部档案及未就业分配的学生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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