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代理讲述 缴存人及其配偶采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还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贷款期满后缴存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缴存人有配偶且无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本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 50 %。(一)首次还贷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身份证; 2 .借款合同(缴存人不是借款合同签约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3 .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 1 份复印件。首次提取审核后,受委托银行为缴存人开具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 。(二)以后每次还贷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 1 份复印件; 2 ,本人的 《 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 原件。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条件(一)建造、翻建、大修(不含装修)自住住房及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人巧%部分的房租,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1 年内(含)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额度不超过所提供发票载明的金额,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超出家庭工资收人巧%部分的房租。(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l )身份证; ( 2 )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翻建批准证明文件; ( 3 )购买材料发票; ( 4 )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以上证明材料( 2 )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他均须提供原件及 1 份复印件。 2 .大修自住住房: ( l )身份证; ( 2 )产权证明; ( 3 )乡镇(含)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证明(或危险等级鉴定书、危房通知书) ( 4 )修缮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 ( 5 )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以上证明材料( 2 )、( 3 )、( 4 )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他均须提供原件及 l 份复印件。 3 ,支付房租: ( l )身份证; ( 2 )房屋租赁合同; ( 3 )房租发票或收据; ( 4 )缴存人及其配偶的 《 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 (配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及收入情况证明,无配偶的提供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5 )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 《 房屋租赁许可证) } (承租私房的提供) ( 6 )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 1 份复印件,每年 3 、 4 月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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