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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社保局关于个人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办理指南
    作者:    发布于:2017/3/21    浏览量:424

    u 业务名称

    个体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

    u 行政依据

    1、《青岛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青岛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u 办理条件

    在青岛市社保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规定缴费年限

    u 办理程序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并填写《青岛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青岛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

    4、本人核对后签字认可,并返回养老待遇核定处存档

    5、办理《退休证》

    u 所需资料

    1、 个人原始档案

    2、 身份证

    3、 社会保险卡

    4、 照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5、 《银行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

    6、 享受增发养老金项目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独生子女证》等增发项目)

    u 承办部门

    青岛市社保局养老待遇核定处

    u 联系电话

    87706703

    u 办理地点

    青岛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青岛市社保局3楼6区1-8号窗口

    u 投诉电话

    87706759

    u 收费标准

    5元/人(打印资料费)

    u 承诺时限

    即办件(特殊情况除外)

    u 办理时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u 备注

    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经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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