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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社保局对青岛社保相关问题的回答
    作者:    发布于:2017/2/25    浏览量:449

    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途径?

    答: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理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后,应按要求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并确定审核期起止时间后生效。

    2012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2011年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公布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上调为20.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上调为14.35万元。

    2012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答:2012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每人50元执行;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自愿参加青岛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244元和122元两档。

    2012年度青岛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核查认证办法?

    答:2011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联系卡于2012年3月12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就近到本人居住地的核查点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核查认证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参保人员如何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答: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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