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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2/1 浏览量:444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71号和7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2﹞号)规定,结合2015年9月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行业类别认定工作,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
单位10月份登陆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若提示2015年10月险种工伤缴费人员类别为城合制,未设置缴费比例,请持以下材料到单位缴费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进行行业类别认定及2015年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后再进行申报。具体内容详见网上申报系统右侧通知公告。所需材料有: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各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人数及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9月30日。扩展阅读:青岛社保工伤险费率调整通知上一篇: 2015年度深圳市调整社保失业险缴费费率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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