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近日,青岛市确定了以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983元为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
据了解,青岛市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近日公布的2015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据计算,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费用最低220元,最高不超过1099.7元;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者”)月缴费则在549.9元至916.4元之间,年缴纳最低6598.8元,最高为10996.8元。
据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外的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承担的保险缴费部分,目前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低于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9%。简单来说,职工每缴8元,单位就要帮你缴19元。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费,职工可举报。
个体参保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基数。根据计算,最高年缴纳10996.8元,最低年缴费6598.8元。
社保部门还提醒,养老保险实行缴费标准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的政策,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青岛市社保部门日前已下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到各参保单位,要求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部做好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