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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    发布于:2016/9/13    浏览量:552

    随着国家对社保这一块的重视,也随着人民对社保的深入了解,现在不少公司也开始重视社保办理这一块的工作了,那么青岛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

    (二)《青岛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2006年7月26日青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

    条件

    所有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开户银行印鉴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1份);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五)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区社保分局、各社保管理站。

    程  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社保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  限

    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确认的,当月进行登记;当月16号后申请的,次月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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