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劳务派遣对单位和个人的好处和优势,各种说法众说纷纭今天就由青岛劳务派遣公司的秦先生为大家做详细的分析:劳务派遣是国际上一种十分普遍的用工形式,由派遣机构、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三方构成,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近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了比较普遍的用工形式。
对劳动者个人来说,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障。主要表现在: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方式,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双方在遵守劳动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劳务人员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劳务人员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派遣中心会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劳务人员因为用工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退休以后生活有了保障。
(3)劳务派遣中心将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地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将有助于改变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4)因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在劳务派遣中心,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方便、快捷。
案例1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某工厂使用短期用工数量较大,而且工种繁多,工资标准参差不齐。根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原则,该企业首先裁减了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要求的工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后,规范了用工形式;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工资标准,执行了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避免了用工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益。
案例2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某企业雇佣大量短期工,对短期工的使用非常的不规范,而且没有归口管理,各部门可以随意雇佣,企业有的只是与短期用工签订一个书面协议,也未经劳动部门备案,签订的协议非常的不规范,一些敏感的问题根本就未谈到,如发生工伤后的处理问题、劳保待遇问题、协议签订时间问题、执行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等。通过实施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存在劳动关系三方主体的特殊情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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