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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合同法》“三原则”规定劳务派遣
    作者:    发布于:2016/6/19    浏览量:956
    新《劳动合同法》不仅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规范,同时提出了劳务派遣的“三原则”,使劳务派遣的运作更加明晰化。 新《劳动合同法》“三原则”的规定,目的是尽量降低因劳务派遣付出的成本,促进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务派遣成为单位用工的必要补充。从这个角度出发,很多劳务派遣公司也积极调整自己公司的运作,以适应法律规范下的劳务派遣市场。 1.替代性原则 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临时替代。 2.辅助性原则 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必须是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3.临时性原则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必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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