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社保代理 三、积极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一)试点原则。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以多种方式推进新型农保制度建设。要根据党的十六屁六中全会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人”的要求,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不断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二)试点办法。要在深人调研、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新型农保试点办法。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保制度和参保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引导部分乡镇、村组已建立的各种养老补助制度逐步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实现可持续发展。(三)试点选择。要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开展农保试点,为其他具备条件地方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市可选择 1 一 2 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 3 一 5 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各试点县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在今年内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的调度和督促检查。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今年下半年有关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二)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保障行政部「]负责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等政策办法,具体经办工作由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要严格按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关于保障项目、标准和资金安排的要求,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测算工作,足额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三)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 《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项目、标准、资金安排和落实措施提出审核意见;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的,由省辖市(州、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意见。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作了多次调整,财政部也多次调整了国债发行利率。为统一政策、规范管理、保护参保农民利益,决定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并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具体计息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增值情况制定,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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