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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3/12    浏览量:66

    青岛社保代理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请示》。函复如下:基本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离退休人员因失踪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发生活补贴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限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二、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三、1937年7月7日至1叫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四、1943年l月l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五、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作为生活补贴。

    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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