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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20/3/4    浏览量:74

    答: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巧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 20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 1 / l 20 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巧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还有少数人缴费满巧年后就不愿缴费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 25 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 10 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问:为什么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答: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 25 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 决定 》 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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