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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9/12/2    浏览量:112

    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都有哪些?如何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以下是相关内容。

      记者近日从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去年10月以来,我市区调整了生育保险的部分待遇标准,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额定结算标准都有所提高。新政实施以来,全县已有170余人受惠。

      据了解,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县医保管理中心主任於进告诉记者,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其中,产前检查限额10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限额4000元。另外,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为分娩的医疗费待遇。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由于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等手术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支付限额以上的可结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另外,生育费用的结算上涨了400至600元不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分娩,顺产按1000元、难产和剖宫产按1500元结算,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以上是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以及职工生育保险调整相关待遇。各地区生育政策不同,具体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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