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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未转入部队如何转移?
作者: 发布于:2019/4/4 浏览量:140
问:随军家属在外地地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未转入部队,能否按照随军家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办法进行转移?
答:不能,随军家属在外地地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如未在2010年1月1日前转人到部队,应按一般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人手续。办理转人业务时所需材料如下:(1)外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2)外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黑色联)(3)与本市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骑缝章)(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5)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各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