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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8/3/28 浏览量:483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见下表:(自2011年12月1日起)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元)
起付至15万元
三级
800
35%
二级
600
30%
其他
300
25%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十五万元以上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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