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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8/3/28    浏览量:483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见下表:(自2011年12月1日起)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元)

    起付至15万元

    三级

    800

    35%

    二级

    600

    30%

    其他

    300

    25%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十五万元以上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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